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符合评选全国文明城市条件,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推荐格尔木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12月16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文明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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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