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寒假来临之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常态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严禁中小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为其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实施有偿补课“零容忍”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渗透在学校和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各环节当中,加强督导检查,尤其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要会同相关部门,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学校加强教师监管,与教师签订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全面推进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建立健全有偿补课惩处制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对发现并经核实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撤销荣誉称号,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进行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吊销教师资格或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以鲜明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开设家庭小课桌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组织开展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和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等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行为。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重视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充分发挥教研部门力量,通过说课磨课、示范课展示、岗位大练兵、教学论文评比多种方式,引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以高质量、高效率的课堂教学,有效解决教师拖堂、补课、布置大量重复性作业等现象,减少学生学业负担,让他们有时间享受阅读的乐趣,参与社会实践和家务劳动,参加自己喜欢的校外文体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将查处结果作为各级教育部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
0971-6310545(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0971-631074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971-6302673(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思政处)
0971-6310740(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