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城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两个城管工作先进单位、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4个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及56名城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17年,海东市城市管理工作顺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建立规章制度,制定执法依据,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发各县(区)、各部门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授予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平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个单位“2017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化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循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王阳、冯显明、李正林、王多庭、王晓波、李淑娟、李秀芳、魏英梅、余海花、马慧援、李伟福、徐汉选、马文康、星学龙、曹建军、祁之青、伊西文扎、王国兰、侯春梅、裴周吉、鄂德全、韩国庆、马正文、乔正海、桑占林、马兰青、刘存姐、乔英春、武小青、王金凤、叶占荣、陈桂莲、柳永龙、雷彩霞、李骏、董秀清、严吉芳、赵二姐、张忠生、乔梅兴、李志顺、陈克涛、马拜克、毛久明、石元泉、谭晓芬、潘金梅、喇玉花、才让太、龚彩雄、韩学林、马明林、哈维存、韩乙地日、拉浪多吉、赵索菲亚56人“2017年度城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了解,2017年海东市修订了《海东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三个文件,细化量化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全市环卫保洁面积达到661.5万平方米,机械清扫面积563万平方米,机械清扫率为85.1%。清理河道沿岸建筑生活垃圾797方,拆除和整治违规广告牌3064个,市容环境秩序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