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自2017年9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来,相关部门着力推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把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仅2017年11月至今年2月,全省就有12628人无偿献血。其中,47家团体单位的2881人无偿献血。
该《实施办法》出台后,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省文明办为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促进团体单位无偿献血的开展,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将无偿献血纳入评选文明单位、最美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全省各州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多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各地《关于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无偿献血活动的开展。2017年西宁地区共有113家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团体无偿献血活动蓬勃开展,态势良好。全年参加团体单位献血者6577人次,捐献全血总量2280900毫升,有力地保障了我省医疗临床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