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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商业广告活动进中小学校园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2-07-08 15:28:14
编辑: 易 娜

  青海新闻网讯 省教育厅日前面向全省各市、州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指出:近日,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发生菏泽万达广场及菏泽市广播电台经济文艺广告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印有菏泽市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的事件,性质恶劣。针对此事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已同步转发给各市、州教育局),要求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的行为,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二要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三是要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四要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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