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11日,记者从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西宁市2023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23年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调解投诉举报2.69万件,占全省投诉量的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万元,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受理处置电梯应急事件5338起。集中销毁货值114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1.7万件,无害化处置家庭过期药品7.6吨。完成抽检任务1.34万批次,开展“铁拳”“净域”等26项执法行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80起,震慑警醒效果明显。
经过对多个典型案例筛选后,最终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代表意义强、贴近百姓生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警示性,案例涉及消费维权、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等领域。
典型案例一
牛肉干菌落超标 依法查处保安全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牦牛肉干进行检验检测,经检测,该批次牛肉干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属于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对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医疗器械是“三无”产品 医美安全存隐患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医院涉嫌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合格证明文件、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的医疗器械及过期药品,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识、无合格证明文件且无法说明进货来源医疗器械及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识、无合格证明文件且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的医疗器械及过期药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电梯检验不合格 存在隐患被查处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城北区某小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对涉嫌使用不合格电梯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小区使用的3部电梯于2023年5月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未进行整改且复检合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停止使用未复检合格的电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订金、定金”要分清 避免纠纷惹争议
2023年12月,西宁市城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西宁市某家具市场定制了两张床,交付订金3600元,1小时后消费者由于个人原因不想要了,找商家退订金,商家不予退款,双方产生争议,请求给予解决。
维权结果:接诉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订金3600元。“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虽一字之差,但它们之间法律含义截然不同。民法典第586条、587条对“定金”的含义和条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收受“定金”不履行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典型案例五
话费套餐不合理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3年,消费者投诉某通信营运商不合理收费问题。投诉称,该公司扣除其已停用解除合约的网络业务服务套餐费及“彩铃音费”等服务费,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双方产生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
维权结果:接诉后,西宁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通信营运商退还多收取的相关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